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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规定了弦鸣乐器钢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与结构、使用环境条件、要求、主要原材料、测
试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88键钢琴,不足或超过88键的钢琴可参照本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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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—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228.1—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
GB/T 3451—1982 标准调音频率
GB/T 5849—2006 细木工板
GB/T 6388—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
GB/T 8170—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GB/T 9439—2010 灰铸铁件
GB/T 9754—2007 色漆和清漆
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°、60°和85°镜面光泽的测定
GB/T 9846.3—2004 胶合板 第3部分: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
GB/T 11718—2009 中密度纤维板
GB/T 21667—2008 二手货品质鉴定通则
GB/T 23151—2008 乐器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
GB/T 25456—2010 钢琴用毡
GB/T 25457—2010 钢琴弦轴板
GB/T 28489—2012 乐器有害物质限量
GB/T 31109—2014 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
QB/T 2279—2013 钢琴击弦机
QB/T 2444—2010 钢琴零部件名称
QB/T 2978—2008 钢琴音板
QB/T 3826—1999(2009)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
中性盐雾试验
(NSS) 法
QB/T 3832—1999(2009)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
QB/T 4131—2010 键盘乐器键宽尺寸系列
QB/T 4323—2012 钢琴弦
YB/T 5303—2010 优质碳素结构钢丝
GB/T 21667—2008界定的部分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0159—2015
3.1
二手钢琴 second-hand piano
具有全部原有使用价值,经清理、维修后继续用于原来用途,并再次出售的钢琴。
分为立式钢琴和三角钢琴两类,立式钢琴以高度划分,三角钢琴以长度划分。
分为共鸣盘、键盘机械(键盘、击弦机)、踏瓣系统、外壳四个主要部分。立式钢琴的共鸣盘为竖直放
置,参见附录图 A.1;三角钢琴的共鸣盘为水平放置,参见附录图 A.2。
钢琴主要零部件名称见QB/T 2444—2010。
钢琴在温度为0℃~40℃,相对湿度为40%~75%的条件下,不允许有损坏其功能的缺陷出现。
6.1.1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、符号、数字、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。
6.1.2
产品标识应清晰、牢固、易于识别。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为规范中文,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
外文,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小于相应中文,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、数字和字母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.8
mm。
6.1.3 除产品说明书外,产品标识应标注在产品、产品的包装或合格证上。
a) 产品名称、商标;
b) 规格及型号;
c) 产品出厂编号或流水号;
d)
制造商、生产厂或经销商的名称、地址,且应是依法注册、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名称和地址;
e) 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;
f) 执行标准;
g)
进口钢琴可不标原制造商的名称、地址,但应标注该产品的原产地(国家/地区)以及代理商
(或进口商、销售商)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;
h)
二手钢琴应明示并有标志,并应有承担其约定期限内质量、安全风险责任的说明,进口钢琴还
应出具海关的检验检疫证明;
i) 制造商、生产厂认为必要的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标识。
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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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1 单位为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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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1: 当立式钢琴高度(H₁) 为123 cm, 铁板高度为112.2 cm
时,按表1的计算,钢琴的最大标注规格为123,
示例2: 若立式钢琴因艺术造型需要其外观高度(H₁) 为128 cm,
但铁板高度只为112.2 cm 时,按表1的计算,钢琴
的最大标注规格也为123。
应采用十二平均律。
按产品设计,小字一组 a 音的频率为标准音,应在440 Hz~447
Hz的范围之内确定。
基准音组(f~e¹)内四、五度音应谐和,全音域内的同度音和八度音应谐和。
全音域内应均匀、连贯、无杂音。
音量的具体要求根据钢琴的不同规格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。
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表 2 单位为音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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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为9.5 mm~11.5 mm。 在同一台琴上,偏差应不大于1.0 mm,
相邻两键偏差应不大于0.5 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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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表 3 单位为牛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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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灵敏、不相互摩擦。
应平稳、灵活、无杂音。
应具备以下控制性能:
a)
踩下弱音踏瓣,立式钢琴的顶杆托起背档使弦槌的有效击弦行程应能缩短1/4~1/2;三角钢
琴的键盘应能准确移位,减少有效击弦;
b) 延音踏瓣的止音、延音性能应灵敏、可靠。
立式钢琴弱音踏瓣与延音踏瓣之间的负荷差值应不大于9.8 N,
三角钢琴不受此限。
应符合 QB/T 2279—2013 中第5章的规定。
应符合 QB/T 4131—2010表 1 中A 的规定。
应为48.0 mm~53.0 mm。
黑键上表面宽度应符合QB/T 4131—2010表 1 中A 的规定,黑键底宽度应为11.0
mm~12.5 mm。
应为94.0 mm~96.0 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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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端距白键面应为11.0 mm~13.5mm。
应符合 QB/T 4131—2010表1中对间隙的规定。
应平整,各键应倒棱、倒角。
应不低于570 mm。
6.6 音板、肋木、弦马、音板框、背架
结合应牢固,应无开裂、脱胶。
整体结构应牢固,表面应平整,色泽应均匀协调,各缝隙应均匀。
应开闭方便、稳妥可靠。三角钢琴的顶盖应有不少于两个的开启角度,其琴腿、踏瓣等部件应可拆卸。
光泽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 4 单位为光泽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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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壳平面度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表 5 单位为毫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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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径应为6.75 mm~7.25
mm,头部应呈正四棱台,并应有1:10~1:7.5的锥度,如图1所示。
style="width:5.87341in;height:1.00672in" />
图 1
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
结构应牢固,不应有使用和外观上的缺陷,如裂纹、缩孔等;涂层不应起泡、脱皮。
b) 抗拉强度应不低于150 MPa。
6.8.3 踏瓣、铰链、压弦条、弦枕、弦枕钮、锁
表面应光洁,外观色泽应基本一致,不应有锈蚀和变色,不应有起泡、脱皮和露底。
应符合 QB/T 3832—1999(2009)中耐腐蚀等级不小于6级的规定。
表面不应有毛刺、锐利边角等。
应符合 GB/T 28489—2012 中表3的规定。
除使用原木材料外,允许使用符合 GB/T 5849—2006、GB/T 11718—2009 和 GB/T
9846.3—2004
要求的板材,或与此性能相同甚至更好的材料。
见QB/T 2978—2008第5章。
见GB/T 25457—2010第 4 章 。
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
琴键用松科云杉属、冷杉属、松属,椴树科椴树属,杨柳科杨木属等树种木材,如云杉、红松、椴
木、杨木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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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) 肋木用松科云杉属、冷杉属等树种木材,如云杉、鱼鳞云杉或其他等。
见QB/T 2279—2013 第6章。
见 QB/T 4323—2012 的5.1.1。
见YB/T 5303—2010 表2中牌号45。
见GB/T 9439—2010。
见GB/T 25456—2010第4章。
按外观要求选用天然或合成涂料。
按被粘接物的材料、工艺和强度要求选用天然或合成胶。
除另有要求的测试项目外,全部测试应符合下述规定的条件:
——温度:15℃~25℃;
——相对湿度:45%~75%;
— 检测时受检产品在上述条件下至少放置24 h。
感官检查。
用长度量具检查。
用符合 GB/T 3451—1982要求的音准仪或频率计检查。
按GB/T 31109—2014 中5.3的规定,感官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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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声级计检查。
按6.3.2的规定,对被测钢琴进行调律,用符合GB/T3451—1982
规定的音准仪或频率计,在规定的音
域范围内分别对各音进行测试并记录数据;在白键前端23mm 处、黑键前端18 mm
处,用钢琴键盘振奏仪 以24.5 N~29.4 N 的力度、3次/s~6 次/s
频次对一组音连续击键10000次后,在10 min~30 min 时限
内,再次对各音进行测试并记录测试数据,然后取同一音名前后两次测试音分的差值。
在每音组任一白键前端放置直径18 mm~20 mm、质量为200g
的砝码,砝码中心距白键前端23 mm
处及黑键前端处,使琴键下沉到底,用长度量具在距键前端2 mm 处测量。
踩下延音踏瓣,使琴键完全脱离制音器的负载,用直径18 mm~20mm
砝码检查;砝码边缘位于琴
键前端处,如图2所示,使砝码叠加水平放置在键面上。下降负荷以弦槌轻微击弦为准,回升负荷以琴
键回复到原高度为准。
style="width:8.02667in;height:1.74658in" />
图 2
感官检查。
应具备以下控制性能:
a)
踩下弱音踏瓣,立式钢琴弦槌的击弦行程用长度量具检查;三角钢琴弦槌的位移,感官检查。
b)
踩下延音踏瓣,逐键弹奏,感官检查延音效果;然后松开延音踏瓣,逐键弹奏,感官检查止音
效果。
在距踏瓣前端30 mm 处用砝码或测力计检查,以踏瓣下沉到底为准。
按 QB/T 2279—2013第7章规定的方法检查。
注:挥发性有害物质项目的检查可与钢琴整体同时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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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项尺寸要求用长度量具检查,其他项目感官检查。
8.15 音板、肋木、弦马、音板框、背架
感官检查。
感官检查。
用符合GB/T 9754—2007
第5章规定的光泽计检查琴体各部件(立式钢琴的测试部件应为顶盖、
键盖、左右侧板、上、下门;三角钢琴的测试部件应为顶盖、键盖、弯壳)。各部件的测试取点应不少于3点,
取其平均值。
注:本测试规定了光泽计60°法适用于测量30单位~70单位的色漆;20°法适用于测量60°光泽高于70单位的色
漆;85°法适用于测量60°光泽低于30单位的色漆。
将测试设备放置在受试件的对角线上检查,取最大测量值。
按 QB/T 4323—2012第6章规定的方法检查。
直径、锥度用量具检查,其他项目感官检查。
结构及外观感官检查;拉伸试验按 GB/T 228.1—2010
规定的方法检查,拉伸试样的测试按
GB/T 9439—2010中9.2规定的方法。
8.22 踏瓣、铰链、压弦条、弦枕、弦枕钮、锁
感官检查。
按 QB/T3826—1999(2009) 规定的方法进行,喷雾周期为6 h。
注:击弦机中的电镀件可与钢琴的电镀件同时进行。
感官检查。
按GB/T 28489—2012 中6.4规定的方法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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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由收购部门验收或委托生产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。当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,应由供需双方根
据合同协商具体的检验项目。
以本周期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量,样品从每批量中随机抽取。抽取数量不少于2架,挥发性有害物
质项目检验的抽取数量按GB/T 28489—2012 中6. 1的规定。
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注:检验前需对钢琴进行调整。
检验项目见表6,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表 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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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3.2.1
出厂检验项目全部达到表6的要求时,则判该批产品合格。
9.3.2.2
出厂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表6的要求,允许重新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,复检后仍不符
合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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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3.3.1
型式检验从当前生产的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。
9.3.3.2 型式检验按6.1~6.11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。
9.3.3.3
6.1~6.10项目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,挥发性有害物质项目的型式检验按GB/T
28489—2012
中7.2的规定。在新产品鉴定、更改结构、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、国家质
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,亦需进行。
9.3.4.1
型式检验项目全部达到6.1~6.11规定的要求时,则判该批产品合格。
9.3.4.2
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允许重新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,复检后如仍不符
合本标准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9.3.4.3
经型式检验合格的样品,经过整理并得到订货方允许,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。
10.1
钢琴的产品标注、包装标注、使用说明标注、标注形式、放置位置、编辑要求、标注的耐久性,按
GB/T 23151—2008 编制。
10.2
每台钢琴出厂时,均应附有合格证书、品质保证书,保证期自出厂日起,不得少于两年。
10.3
钢琴应单台独立包装,附件齐全,包装牢固稳妥,并应能满足运输和防护的需要。
10.4 成品包装除应符合 GB/T 6388—1986
的规定外,应满能足中长途运输的需要。
10.5 钢琴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/T 191—2008 的规定执行。
10.6
无包装钢琴应在温度0℃~40℃、相对湿度在40%~75%的室内存放,不得直接风吹、日晒,距
热源和有机溶剂的距离至少2000 mm。
10.7 钢琴在装卸运输时应小心轻放,不得翻转、倒置,不得雨淋、日晒和受潮。
10.8 钢琴在冬季运输时,成品在放入有供暖设备的室内24 h 后方可拆开包装物。
10.9 除符合第10章的规定外,如有其他要求,可由供需双方依据合同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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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 琴 主 要 部 位 名 称
A.1 立 式 钢 琴 主 要 部 位 名 称 , 见 图 A.1。
说 明 :
① — — 脚轮;
②— — 踏瓣;
③— — 琴脚;
④— 下门边框;
⑤— — 下门;
⑥— — 琴腿;
⑦— — 中盘;
⑧— — 下 锁 档 ;
⑨— — 白键;
⑩— — 黑键;
⑪— — 前键盖;
⑫ — — 后键盖;
⑬ — — 击弦机;
⑭— — 弦槌;
⑮ — — 上门;
style="width:5.39999in;height:8.5456in" />
⑯ — — 弦轴;
⑰— — 铁板;
⑱— — 顶盖;
⑲— — 弦轴板;
⑳ — — 压弦条;
⑦— — 弦枕;
②— — 音板;
②— — 肋木;
④— — 背架;
5 — — 琴 弦 ; — — 弦 马 ;
⑦— — 侧板;
— — 踏 瓣 轴 架 ;
②— — 底板;
图 A.1
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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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2 三 角 钢 琴 主 要 部 位 名 称 , 见 图 A.2。
style="width:11.09342in;height:6.9399in" />
说明: ⑰— — 弦轴板;
①— 踏瓣; ⑩— — 弦轴;
② — — 斜支棍; ⑩— — 弦枕钮;
③— — 踏瓣顶杆; ⑳— — 铁板;
④— 顶杆导板; ①— — 弦槌;
⑤— — 踏瓣座板; ②— — 音板框;
⑥— — 卡钉; ②— — 琴弦;
⑦— — 键盘架; ④— — 音板;
⑧— 琴腿托木; 5 — — 前顶盖;
⑨— — 中盘; 26 — — 顶盖档;
⑩— — 击弦机; ⑦— 后顶盖;
⑪— — 键档; — — 弦 马 ;
⑫ — — 白键; ②— — 弯壳;
⑬— — 键侧木; ③— — 肋木;
⑭ — — 黑键; ①— — 背柱;
⑮— — 键盖; — — 琴 腿 ;
⑯- — 锁 档 ; ③— - 脚 轮 。
图 A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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